金额决定责任上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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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卖多少钱,就承担对应价值和用途的责任
1.《民法典》第 584 条:违约损失不得超过可预见范围
2.最高法《合同编通则解释》第 63 条:按理性人 + 交易习惯判断可预见性
3.《民法典》第 1202 条:产品责任以产品缺陷为前提,使用不当免责
因使用不当、改装、超出用途、安装错误、匹配不当、环境不符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、间接损失、连锁损失,卖房不承担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。
价格决定责任上限,收 1 块钱,只担 1 块钱的责任;收1万块,担1万块的责任。只对 “商品本身” 负责,不对 “怎么用、用在哪、用在什么贵重东西上” 负责。